第六章 附則
第七十三條 軍工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,由國務院、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。 因核設施、核產品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,法律、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。 第七十四條 本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渝公網安備 50019002502122號